《天翼e家》移动融合3G套餐预付费融合套餐(201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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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餐活动时间:2012年2月1日-2012年6月30日

    (沪通信管市字【2011】71号)

    基础套餐:

    入网一次性支付(元)

    套餐月基本费(元/月)

    宽带

    包含手机通话时长
    (分钟/月)

    手机免费接听

    包含的业务

    超出后资费
    (元/分钟)

    2148

    179

    2M无限包月宽带

    本地290

    全国

    1.手机来电显示;
    2.手机七彩铃音;
    3.手机上网国内50MB/月;
    4.含189邮箱一个;

    手机本地:0.10
    手机国内长途:0.15;
    国内漫游0.3

    备注:

    1.本规则中所有“手机本地”指手机本地拨打本地电话;“手机国内长途”指手机本地直拨国内长途(不含17909、11808、亲情长话)、“国内漫游”指国内漫游直拨国内电话。语音资费不含声讯信息费用。
    2.本规则中所有“全国接听免费”、“本地直拨国内长途”、“国内漫游直拨国内电话”、“手机上网国内”均不包括台港澳。
    3. 用户参加本套餐,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根据该用户所在区域宽带资源情况自动选择适合的接入模式开通2M宽带产品(下行2M,上行512K);若用户所在区域带宽资源满足的,则参加套餐时可选择20M宽带产品(下行20M,上行1M)。

    手机加装包

    月基本费(元/号)

    畅聊

    语音资费
    (元/分钟)

    超值赠送

    10

    1.手机国内接听免费;
    2.共享基础套餐内免费通话时长及手机上网流量;
    3.和基础套餐及手机加装包内手机本地互打免费。
    1.本地:0.10
    2.其余均按标准资费收取
    1.来电显示

    备注:用户可按需选择手机加装包,最多加入3部手机。

    手机可选包:

    编号

    可选包名称

    主要内容

    短信代码

    1

    手机上网5元包

    5元/月/号。30MB/月3G手机上网流量(含国内漫游)。

    --

    2

    手机上网10元包

    10元/月/号。60MB/月3G手机上网流量(含国内漫游)。

    --

    3

    手机上网20元包

    20元/月/号。150MB/月3G手机上网流量(含国内漫游)。

    --

    4

    手机上网30元包

    30元/月/号。300MB/月3G手机上网流量(含国内漫游)。

    --

    5

    手机上网50元包

    50元/月/号。800MB/月3G手机上网流量(含国内漫游)。

    --

    6

    手机上网100元包

    100元/月/号。2GB/月3G手机上网流量(含国内漫游)。

    --

    7

    手机上网200元包

    200元/月/号。5GB/月3G手机上网流量(含国内漫游)。

    --

    8

    手机上网300元包

    300元/月/号。10GB/月3G手机上网流量(含国内漫游)。

    --

    9

    短信5元包

    5元/月/号。 含80条手机国内点对点短信。

    --

    10

    短信10元包

    10元/月/号。含180条手机国内点对点短信。

    --

    11

    短信15元包

    15元/月/号。含280条手机国内点对点短信。

    --

    12

    短信25元包

    25元/月/号。含480条手机国内点对点短信。

    --

    备注:用户可按需选择手机可选包,可选包内短信条数/手机上网流量可供同一预付费融合套餐帐户内所有手机设备共享。各手机上网包间不可叠加选择;各短信包间不可叠加选择。

    (二)套餐说明:
    2.1 基础套餐:

    1. 仅限一部手机、一线宽带加入基础套餐,手机、宽带需同名同址且合并开帐。手机若已参加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其他营销活动、且仍在营销规则有效期内的用户,未经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同意不能参加本活动。
    2. 参加本活动的用户,申请时需在营业前台一次性支付2148元,自套餐生效起分12个月返还,用于每月初抵扣当月基础套餐的月基本费(179元/月)。

    因用户使用手机超出基础套餐内含的免费额度或套餐未包含的优惠时,会产生月基本费之外的消费导致帐户余额不足而影响基础套餐的正常使用,为保证套餐内所有设备的正常使用,用户须随时关注帐户余额,通过购买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充值卡并拨打11888对预付费帐户进行充值。

    3. 新装宽带用户参加本套餐,免收宽带一次性安装调测费、工料费及手续费(标准资费:安装调测费300元/线、工料费130元/线、手续费10元/线)。
    4.套餐内包含的手机的七彩铃音功能不包括铃音定制费。
    5.手机上网支持CDMA1X、EVDO网络接入方式,包含CARD-CARD、WAP、BREW、JAVA上网方式产生的流量(不含信息费)。用户每月实际使用的手机上网流量(含本地和国内漫游)低于或等于套餐内包含流量的,则无需额外支付费用。超出部分按现行有效的标准资费计收。用户在不同场合使用手机上网时,可能会有上网速度不一致和网络繁忙时暂时无法连接的现象产生。
    6.189邮箱具有WEB邮箱功能、手机邮箱功能、邮件到达短信提醒功能和短信发送功能。本套餐开通的189邮箱容量10G、邮件附件最大30M、网络硬盘1G。
    189邮箱免费短信量:电信网内500条/月,电信网外100条/月。每天限量50条(不限网内网外)。
    7.套餐内所含增值业务只包括月功能费,用户使用相关业务所产生的流量费将另计(可计入套餐内含手机上网免费流量部分)。
    8.为确保套餐申请当月正常使用相关业务。用户选择本套餐后,须在办理的同时向预付费帐户充值100元/号。基础套餐资费标准自业务完工后次月1日生效。
    用户申请参加本活动的,自业务完工至基础套餐资费标准生效期间:基础套餐内的宽带月租费根据标准资费的50%按天收取。手机月租费免收,赠送20MB手机本地上网流量,本地拨打本地电话0.2元/分钟,国内接听免费。不送套餐内所包含的通话时长及手机上网流量。手机的来电显示及七彩铃音功能费、189邮箱功能费免收。上述各增值业务的一次性费用免收。其他资费按现行有效的标准资费计收。
    9.使用家庭宽带业务,可支持家庭内最多4台电脑终端同时上网,共享基础套餐带宽,未经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同意使用超过规定数量的电脑同时上网的,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保证通信质量并有权中止用户宽带账号的接入服务。
    10.本规则所包含的相关业务及手机上网方式,需在支持其业务功能的手机终端上才以实现。
    11.本规则未注明的业务资费,按现行有效的标准资费计收。

    2.2 手机加装包:
    1、每个手机加装包可增加一部手机加入套餐。加装包手机需与基础套餐合并开帐。
    2、预付费手机加装包生效方式:申请的次月1日起生效手机加装包生效后,每月交纳相应的手机加装包月基本费,手机及相应功能,不再单独收取月租费。每月1日一次性扣除手机加装包月基本费。
    3、“和基础套餐及手机加装包内手机本地互打免费”指参加手机加装包的手机与参加本活动套餐的各手机之间的本地通话免费。
    4、参加手机加装包的手机若设置了呼叫转移的,呼叫转移产生的费用按标准资费收取,不包含在基础套餐的通话时长内。
    5、手机加装包资费标准自业务完工后次月1日生效。
    用户申请参加手机加装包的,自业务完工至手机加装包资费标准生效期间:手机加装包内的手机月租费免收,本地拨打本地电话0.2元/分钟,国内接听免费。来电显示及相关一次性费用免收。其他资费按现行有效的标准资费计收。
    6、本规则未注明的业务资费,按现行有效的标准资费计收。

    2.3 手机可选包:
    1、预付费可选包生效方式:申请的次月1日起生效申请当月不可享受可选包优惠(按标准资费计收),生效后享受可选包优惠,每月1日一次性扣除可选包月功能费。
    2、手机上网包:3G手机上网支持CDMA1X、EVDO网络接入方式,包含CARD-CARD、WAP、BREW、JAVA上网方式产生的流量(不含信息费)。用户每月实际使用的手机上网流量(含本地和国内漫游)低于或等于上网包内包含流量的,则无需额外支付费用。超出部分按现行有效的标准资费计收。用户在不同场合使用手机上网时,可能会有上网速度不一致和网络繁忙时暂时无法连接的现象产生。   
    3、短信包包含手机的国内点对点短信优惠条数,超出部分按标准资费计收。

    (三)关于购机补贴
    用户参加基础套餐可获得电信3G购机补贴200元,用于购买指定的3G手机终端时抵扣,少补多不退,不兑现。购机补贴有效期三个月,截止日期详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登记单》备注栏,请务必于该日期前兑换补贴,逾期失效。

    六、用户特别关注:

    6.1 关于规则有效期:
    本规则有效期为一年,自用户参加基础套餐的各项业务开通完工后的次月1日起算。规则有效期满,用户可提出业务变更或业务注销(拆机)并办理相应手续。
    用户办理基础套餐等业务变更或业务注销(拆机)手续的,基础套餐(含手机加装包)优惠终止。用户可以选择参加所在时刻有效的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推出的其他营销活动。
    用户未办理业务变更或业务注销(拆机)手续的,在用户未发生欠费的情况下,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得擅自终止用户的通信服务,将继续按本规则约定的基础套餐的内容向用户提供通信服务,但资费恢复为月付资费标准(即基础套餐月基本费:179元/月),手机加装包资费及内容不变。手机终端补贴及宽带上网所需设备不再重复享受。
    续约后,用户须注意每月1日前预付费帐户内余额不能低于基础套餐月基本费(含手机加装包月基本费、手机可选包月基本费),否则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暂停提供套餐内设备的通信服务(停机)。
    若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能向用户提供本规则约定的套餐,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义务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户,重新签定新的规则。
    6.2本活动目前仅限新装(宽带及手机)用户参加。
    6.3 用户应当配合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实施套餐内相关业务的开通工作。
    6.4本套餐内单个手机设备的手机上网费用每月封顶1000元,包含CDMA 1X/EVDO和WLAN费用,不含基础套餐和/或加装包的月基本费/月承诺消费、短信、语音以及其它增值业务的费用(如用户选择手机上网可选包的,上网包月基本费可计算在内)。且在1000元封顶范围内,每月最多可用20G流量,超过流量之后,系统将自动为客户暂停CDMA  1X/EVDO/WLAN功能。断网后基于上网类的增值业务将无法使用。无线上网功能在次月初自动恢复。若您断网当月要求继续开通无线上网服务,请至营业厅或致电10000号恢复上网功能,当月新产生的流量或时长按标准资费收取,不再享受套餐优惠,次月仍然执行封顶断网措施。
    6.5本规则有效期内,用户须随时关注预付费帐户余额不能低于0元,否则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暂停提供套餐内设备的通信服务(停机)。停机期间,继续计入规则有效期,收取套餐(含手机加装包、可选包)月基本费。
    用户须采用充值的方式支付该期间所产生的话费(用户可使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的充值卡通过拨打11888自行进行充值),充值完成后,系统将先抵扣欠费,抵扣后如余额足够,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在24小时内恢复向用户提供通信服务及当月套餐优惠。停机超出90日,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拆机)。
    6.6用户自愿选择使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提供的CDMA UIM卡。CDMA业务使用期间,用户若发生UIM卡遗失、被盗、人为损坏等情形,可自负费用向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申请办理暂时“停机”、“补卡”或“换卡”业务。补卡或换卡按标准资费收取相应费用。
    6.7用户使用购机补贴所购买的终端设备,按照国家有关“三包”规定,凭用户签字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登记单》、购买发票和《保修卡》,由终端设备厂商提供 “三包”服务。用户终端设备发生遗失、“三包”规定以外的损坏等情况,导致该终端设备无法继续使用的,由用户自负终端设备,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因此而减免业务费用。
    6.8用户自负终端设备参加本套餐的,因终端设备导致业务无法继续使用的,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因此而减免业务费用。
    6.9 UIM卡启用后,请及时修改用户密码并妥善保管。凡使用用户密码办理的各类业务,均视同用户亲自办理。
    6.10用户应当妥善使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为其免费提供使用的终端设备,因用户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用户应承担修复费用,不能修复的,用户向中国电信上海公司赔偿与损坏设备等值的金额。未经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同意,用户不得将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免费提供的设备转借﹑出租﹑出售或赠与他人,也不得将上述设备用于非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提供的业务中,一经发现,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权终止提供宽带服务。用户不再使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宽带业务时,须归还该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可用或者向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全额支付已领用的设备费用(Modem:400元/个,家庭网关:800元/个,光网络终端(ONU和家庭网关)1200元/套)。
    6.11本规则有效期内,参加本活动套餐(含手机加装包)的相关业务如办理过户、停机保号或业务注销(拆机)手续的,视为因用户原因退出本活动。
    6.12本规则有效期内,因欠费等属于用户的原因退出本活动或导致本活动提前终止的,用户应结清之前已使用的费用,并支付2个月的套餐月基本费作为提前退出违约金。享受过一次性费用优惠的,须补足相关优惠。享受过终端补贴的,需全额支付已领用的终端补贴费用。套餐(含手机加装包、可选包)优惠终止,套餐内产品恢复标准资费。
    6.13 本活动内所有设备为同名同址合并开帐,为避免影响套餐优惠量及相关业务的正常使用,本帐户不接受其他非本活动设备并入。

    七、业务使用期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服务,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八、本规则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服务协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移动电话入网协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宽带接入服务协议(2008/A版)》的补充协议,本规则相关条款与上述协议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规则条款为准。以用户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登记单》上的签章视为用户确认及接受本规则及上述协议的证明。